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及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工业绿色发展资金补助政策,着力解决工业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工业绿色转型,提升工业高质量发展水平。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现将部分工业绿色制造资金类政策梳理如下:
一、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一)项目来源
工信部、财政部
(二)组织方式及申报流程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遴选,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地方经济信息委组织申报,出具推荐意见,地方组织验收。
(三)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每年5-6月份
(四)申报基本条件
1. 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连续2年盈利。
2. 具备有安全生产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 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无知识产权侵权。
4. 提供的服务内容至少包括绿色制造相关案例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公共服务中的三项以上。
5. 提供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在本领域有通用性,能够广泛适用于该领域制造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有效解决制约行业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
(五)打分项
1. 申报单位资质:绿色制造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绿色制造相关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高技术企业。
2. 人员要求:拥有绿色制造相关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5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20%以上。
3. 创新能力:在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绿色装备、绿色材料等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备集成优化和工程化应用的能力,拥有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相关的授权专利3项以上。
4. 推广能力:近两年,有5个及以上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案例;拥有绿色制造数据库或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牵头或参与制定绿色制造相关行业标准5项以上,开展绿色制造相关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
5. 管理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六)申报方向
1. 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集成应用
■提供电机系统(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等机等通用设备、包装产品、再生塑料等;
■为生产企业提供咨询、研发设计、装备制造、集成应用、运营管理、公共服务等全流程系统解决方案;
■节能减排效益突出,具有制定综合绿色标准的能力,带动绿色制造整体水平的提升;
■适合申报单位:共性设备生产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 绿色关键工艺提供集成应用
■为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等传统行业提供服务;
■提供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设计与改造优化的系统解决方案;
■适合申报的单位:为以上行业提供技术及生产设计、总包的单位;
■为以上行业提供整体装备设计、生产、安装等服务的企业。
3. 先进适用环保装备系统集成应用
■大气治理、低碳装备、污水治理装备、环境监测仪器、农村环境装备等;
■围绕水、气、土环境污染治理,提供环境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
■提高环境装备设计研发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
■适合申报单位:环保装备生产商、供应商或应用服务商。
4. 水资源优化系统集成应用
■节水与水处理装备、污水资源化利用、园区水资源系统优化;
■为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常规水资源利用、重金属水污染治理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为钢铁、化工、有色、纺织等高耗水行业提供节水与水处理相关系统解决方案;
■适合申报单位:水处理装备生产商、水处理服务商、园区水处理第三方服务公司。
5. 终端产品资源化利用系统集成
■提供退役动力蓄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高值废旧产品形成资源回收利用成套方案、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
■为钢渣、赤泥、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提供综合利用解决方案,形成技术集成设备及技术服务体系;
■对钢铁、石化化工、机械、汽车、采矿等机电产品再利用、再制造形成高端智能再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适合申报单位: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生产商、供应商及服务商。
6. 数字化绿色提升
■通过构建信息化系统、对工厂生产过程中物质流、工况、能源消耗等关键信息进行采集并监控;
■通过数据分析,为工厂提供技术咨询、优化方案设计实施、平台支持、施工、运维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适合申报单位:具备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服务公司(如节能服务公司、生产性第三方服务公司)。
(七)奖励机制
采取后奖补方式:
1. 500万元,已验收项目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客户数量不少于10家;
2. 1000万元,已验收项目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500万元,客户数量不少于20家;
3. 1500万元,已验收项目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2500万元,客户数量不少于35家;
4. 2000万元,已验收项目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500万元,客户数量不少于50家。
二、生态文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
(一)项目来源
国家发改委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年一次,7月份上报投资草案;
■9月份上报投资备选项目清单及相关资料;
■11-12月份上报正式投资计划申请;
■次年3月份左右国家下达投资计划。
■通过区发改委逐级上报,国家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查。
(三)申报条件及补助资金
1. 投资3000万元以上;
2. 按投资的10%-15%进行补贴;
3. 开工不到50%,确保在申报年度内完成;
4. 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5. 前期手续完备。
(四)申报方向
1.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改造、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向长江经济带欠发达地区,重点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先进地区等倾斜。
2. 高效节能制冷改造项目(城市公共建筑)
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化工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节能和集中供热、供蒸气、公共管廊、产业链接等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等项目。
3. 长江经济带尾矿物污染治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长江经济带及工业重点区域的尾矿物污染治理项目,以及重点区域的冶金渣、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4.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焦化煤化工、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5. 产业园区综合节能和循环化改造项目
产业园区的集中供热、供蒸汽、能源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优化、分时供气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6. 清洁生产项目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提升区域污染秩序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是京津冀及周边,特别是26个通道城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清洁生产项目。
7. 全民节能行动
国家十三五规划及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节能工程,包括: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综合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利用社会资本3P方式城镇道路照明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8.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纳入我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政府平台实施项目。
9. 节水重点工程
合同节水形式开展的管网漏损控制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项目
(一)项目来源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二)申报时间
一年两次,每年4月、7月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上报区县经济信息委
2. 区县经济信息委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查
3. 通过真实性后,由区经济信息委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四)申报方向
1. 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
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点支持工业锅炉(窑炉)和电机等高耗能通用设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或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条件
本市注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已完成80%以上;
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 节水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
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和年耗水2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项目,或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再利用项目。
■支持条件
本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已完成80%以上;年节水量不低于10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 清洁化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
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
■支持条件
本地注册规模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完成80%以上,项目实施后,企业相关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10%以上。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向
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重点支持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再利用项目。
■支持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实施后,年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
■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说明:以上资金类政策仅供参考,以每年具体申报通知为准)